振宇五金會員服務條款

親愛的會員您好,非常感謝您加入振宇五金(以下簡稱本公司)會員,本公司將根據以下之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提供會員便利 的服務。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讀本條款,在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及已確認詳閱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告知暨同意事項。

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請勿註冊,並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本條款之具體約定內容如下:

一、申請方式

  1. 申辦線上一般會員(數位卡):振宇五金官方網站註冊完成後,即可成為一般會員,且無會員效期限制。
  2. 線上一般會員升等:一般會員消費累計無效期限制,消費累計滿NT$3,000元(含)並於本公司官方網站會員專區內填寫完整的會員資料,系統將於翌日0時起自動升等為VIP會員,且無會員效期限制,並同時享有會員紅利兌換等服務。
  3. 申辦實體卡會員:憑本公司門市消費發票累計滿NT$3,000元,即可至全台各門市兌換「振宇VIP會員卡」,並於本公司官方網站會員專區內填寫完整的會員資料,系統將於翌日0時起自動升等為VIP會員,且無會員效期限制,並同時享有會員紅利兌換等服務。
  4. 為維護申請人權益,本公司於必要時,得於提供相關服務前驗證身分。請確實填寫完整及正確個人資料,以確保享有會員之相關權益。若因個人因素考量,無法正確填寫生日、地址等必要資料,將可能損失點數兌換及其它會員相關權益,申請人應自行負擔。
  5. 本公司保有發卡或停卡與否之權利,且有相關權益調整或異動時,經本公司官方網站公告即生效,恕不另行個別通知會員。

二、會員分級與購物優惠

  1. 一般會員:消費享有紅利點數累積。
  2. VIP會員:除了享有消費紅利點數累積外,消費可享商品95折優惠(已特價、量販價、促銷品除外)並享有點數折抵等VIP會員專享福利。

三、紅利點數

  1. 累積:消費結帳前出示數位卡或實體卡條碼,或提供註冊之手機號碼查詢卡號,當日單筆消費滿100元,即累積1點,滿200元,累積2點,以此類推,未滿100元的部分則無法累積。當日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將於翌日0時起由系統撥入會員帳號。
  2. 折抵:紅利點數累積滿2點,即可折抵消費1元,請於結帳前出示數位卡條碼或實體卡以示本人,若未出示卡片恕無法兌換,恕不接受電話號碼查詢卡號或以截圖方式進行兌換。
  3. 扣回:商品辦理換貨時,將扣回該商品原累積之紅利點數,若點數不足,卡片中的點數紀錄將呈現負數,俟再次消費後系統將自動抵銷該筆交易所累積的點數,直到可以完全抵銷卡片中的負數為止。
  4. 期限:當年度消費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將於次年7月1日清除歸零。例如:111年度消費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將於112年7月1日清除歸零。
  5. 消費累積或兌換後,請先確認銷售明細表之紅利點數餘額及抵扣金額無誤後再離開櫃檯,離開後,即不得再累積或折抵紅利點數。
  6. 紅利點數不得移轉他人、不得用以兌換現金,亦不得將多卡紅利點數合併使用。
  7. 系統故障時,本公司有權停止紅利點數功能,所有資料以本公司現存數據為準。

四、個人資料保護

  1. 本公司基於與「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調查統計與分析」、「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及電子發票服務等之特定目的合理關聯範圍內,於本公司營業地區與營業期間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即持卡人)於申請表單所載資料與消費紀錄、電子發票明細等個人資料,以郵寄、簡訊或電子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優惠活動訊息,並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2. 申請人同意本公司得將申請人持本卡索取之電子發票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供其於「財稅行政」、「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其他財政服務」及提供電子發票加值服務等特定目的合理關聯範圍內處理利用。申請人就查詢、捐贈、兌獎及與電子發票有關之資訊,可至整合服務平台查詢。
  3.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申請人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惟行使前開權利將影響會員權益,若申請人請求刪除個資,視同同意其會員資格及相關權益自刪除時起失效。

五、其他事項

  1. 振宇五金客服專線:0800-495-888。
  2. 振宇五金客服信箱:service@ald.com.tw。
  3. 振宇五金官方網站:https://www.ald.com.tw/。
  4. 本公司保有對本卡之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網站公告為主,詳見本公司官方網站。

實體門市換貨辦法

1.實體通路商店恕不提供七日鑑賞期退貨服務(消保法第19條)。

2.商品購買前請確認是否合用,如需換貨請於30天內憑原購物發票 銷售明細表及完整包裝辦理。

3. 以信用卡方式付款,請攜帶原信用卡及簽單辦理。

4. 若印有買受人統一編號者,請攜帶統一發票章辦理。

5. 若換貨後未符合活動或贈品條件時,則取消資格或退回贈品。

6. 電(氣)動工具、手工具除不良品外,恕不提供換貨服務。

7. 若有以下狀況,恕難提供換貨服務,本店保有商品鑑定之權利。

  • 品項已進行加工、裁切或特別訂製

  • 已使用過、產生污損或痕跡

  • 內容物(主體、零配件)、包裝不完整或破(損)壞